新加坡VCC、13R/13X和家族辦公室的炫酷組合
2019 年新加坡推出基金稅收優惠 ,即 13R 、 13X 和 13CA ,令許多海外投資人可透過稅收豁免計劃成立家族辦公室,獲得全球富豪的追捧,后相繼推出新加坡 VCC 基金,使基金成立方式更加多元化和靈活,再度受到全球資本的高度關注。
鑒于開曼,BVI相繼推出《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當地登記的公司必須從其首個財務年度起遵守經濟實質法案的要求,包括在當地擁有足夠的雇員及在當地進行相關活動以滿足經濟實質,使得離岸公司的設立合規工作變得越來越昂貴。
同時,隨著 CRS 全球稅務信息交換的實施,穿透性強,交換制度加強,客戶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要求標準增高,使開曼, BV I等離岸保密性傳統優勢也不復存在。2020 年 1 月 15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簡稱“MAS”) 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簡稱“ACRA“) 聯合發表聲明,正式推出 VCC 框架。
01、新加坡VCC介紹
VCC 是可變資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的簡稱,是新加坡政府新近推出的一種全新的基金架構。
簡單來說,一間 VCC 類似于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產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
相比于傳統的公司形式,可變資本公司具有靈活度高、可享受稅務優惠甚至免稅的優勢。 VCC 是專門為基金管理行業設計的公司形式,將穩固新加坡作為地區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
在聲明中, MAS 表示, VCC 架構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的同時,也為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冊和營運提供更大的靈活度。
因此, MAS 相信, VCC 架構可以鼓勵更多基金在新加坡注冊,而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和投資基金中心的地位也將借此得以提升。
目前已有 18 家基金公司參與,在 VCC 架構下注冊了 20 多個不同范圍的基金投資,包括風險投資,私募股權,避險基金,環境投資,社會與治理 (ESG) 策略基金等。而 18 家基金公司中有兩家來自中國香港,分別是具中資背景的南方東英資產管理 (CSOP Asset Management) ,和多家族辦公室 Raffles Family Office 。
02、新加坡VCC特點
#1、可設立為單體公司基金,也可注冊為包含多個子基金的傘形基金,在后者情形下子基金之間的資產和負債相互隔離,每個子基金可以像獨立法人被管理或被清盤。
#2 、可同時發行封閉式基金(如私募股權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如對沖基金)。
#3 、運營方便,無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4、雖然 VCC 要在 ACRA 注冊,但公眾無法查閱 VCC 的股東(投資者)名冊,有很好的私密性。
#5、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轉移至新加坡并注冊為 VCC 。
#6、 VCC 激勵計劃,最高補助15萬新元,該激勵計劃將持續三年,每個 VCC 最高補助 15 萬新元,每位基金經理最多可為三個 VCC 申請補助。
#7、可享受基金稅務豁免政策,適用于《所得稅法》第 13R 條(在岸(新加坡居民公司)基金免稅計劃)和第 13X 條 (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項下基金的稅收優惠,同時公司資本可變;且此外如果符合適用的激勵條件, VCC 還可以享受基金的 GST 減免和金融部門的基金管理激勵計劃。
03、VCC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 、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 (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 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
管理人稅收優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適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17% ,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 (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 計劃,在滿足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 MAS 批準的前提下,可以適用 10% 的優惠稅率:
基金管理人是 MAS 批準的持牌/注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人員 (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 ,每名專業人員每月的工資至少為 3,500 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金管理活動;
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 2.5 億新幣。
04、誰可以發行VCC基金?
新加坡傳統基金形式,如普通公司制基金、有限合伙基金,都是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 注冊之后,通過合伙協議或服務協議的形式指定基金管理人。然而, VCC 基金在注冊時就要求指定一名新加坡持牌(或豁免持牌)的基金管理人。
因此,如果您需要設立并管理 VCC 基金,第一步則是申請獲取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
目前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主要有以下幾種: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注冊基金管理公司 (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RFMC 屬于豁免持牌的管理公司,相較 LFMC 有更多業務限制,例如僅能向不超過 30 名合格投資者募集,且資產管理規模(不包括投資者認繳但未實繳的金額)不能超過 2.5 億新幣。
05、VCC和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區別
#1、VCC 是基金成立的方式,產出成果就是一檔基金;SFO 是管理家族資產的公司,資產包含:股票,債券,基金,現金,保險等。在 SFO 里可以買基金,代表可以買已成立好的 VCC 。
#2、運營方面,SFO 可享受豁免牌照;VCC 必須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持續運營。
#3、SFO 可以讓家族成員擔任 SFO 的管理層,從而配一個管理者簽證 (EP) 給家族成員;VCC 投資者就是投資者,不存在被 VCC 雇用成為員工,或投資者透過成立一檔 VCC 基金把 EP 配額拿下。
總而言之,新加坡推出 VCC ,讓新加坡的基金成立方式更多元化,成為投資機構設立海外投資基金首選之一,提升新加坡基金管理的競爭力,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未來海外投資基金的發展方向。
同時隨著全球稅務系統日漸完善,高凈值人士對于資產多元化配置,風險隔離以及家族財富代際傳承的需求增加,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可引入 VCC 架構,更大力度對資產防護,將財富最優化傳承給下一代。